背景:3月21日凌晨2时,山东平度市杜家疃村农田中一处帐篷起火,致4名看守被征土地的农民一死三伤。当地官方称,“经侦查,发现有纵火嫌疑,正在调查中。”有村民称,警察将村民耿福林的遗体抢走,但当地很快予以否认(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A12版和今日A18版)。
@人民日报:【平度何以平度?】一死三伤,那一夜究竟发生了什么?若是人为纵火,是谁纵火,为何纵火?若是家属自行运尸火化,如此匆匆为哪般?公开、及时回应,准确、全面释疑,请用铁的事实说服质疑者,请用公正司法给公众一个交代。
观点1村民以身守土谁在以身试法
不论什么性质的土地,在改变用途之前都必须有合法的谈判程序,签订转让和补偿协议,在此之前不能擅入、擅处,但这些最基本的程序,村民指望不上。他们的以身守土,正是因为此前的无以期待,就像拆迁协议未签,也会被深夜架出、强制拆除,补偿协议未定,土地同样朝不保夕。这不是没有血的教训,是故村民的守土抗争,才显得那样决绝,且毫无退路。
一边是“发现有纵火嫌疑”,一边却是尸检并火化,而且是数百军警深夜出动,整个平度“3·21”事件被笼罩在一种真相不可知、局面不可控的危局中。事态到现在这一步,必须要启动更高级别的调查程序,不仅是对“3·21”火灾事故做彻查,同样要对事件中暴露出的地方治理乱象作调查。 (南都)
观点2警方对命案有权强行尸检
在中国,尸体代表了某种禁忌,人死为大,往往能将家属乡亲凝聚在一起,并以此作为某种心理凭恃。一方以此为筹码,另一方投鼠忌器,往往不得不就范。政府调解起来非常棘手,尽快处理掉尸体这个“敏感源”,防止秩序失控,就成了地方惯例。
杜家疃村的火灾有命案之嫌,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警方有权强行尸检,而且不进行尸检,就无法展开后续侦查。但是实践中,为免激化矛盾,尸检一般都要征得家属同意。
尸检一般由公安部门的法医操作,地点不限,可在现场,可到医院停尸房,也可到刑警队办公地点。烧伤致死案件确定死因相对简单,提取检材后,尸体已无保存必要。若对尸检有疑问,可通过保留的检材进行再次检验。正常情况下,尸体会由家属自行处理。平度因为舆论激烈的关注,局势比较紧张,为免再生事端,想必是做通了家属的工作,尸检完立即进行了火化。(吴致远)
观点3起火原因未明为何急着“赔偿”
在调查结果未明的情况下,平度当地政府急着与受害者家属达成一份关于“赔偿”的协议,让人疑窦重重。平度政府为何要掏这笔钱?如果是为了安抚慰问受害者家属,给予一定接济,那倒也算正当,但这笔慰问费用,数额不该太大,而且应列入民政部门的账目,并公之于众。毕竟,政府的钱来之于纳税人。
一起公共事件无论怎么恶劣,都应该在法治的轨道下解决,地方政府掏钱善后不是不可以,但必须建立在地方政府确实有责任,或者相关责任主体缺失的情况下,这样的善后才算正当。因此,国家相关部门需对这种不明不白的政府善后有所警惕,须知,此时政府掏钱虽是“用之于民”,但同样是一种乱花钱,绝不能让这种风气继续蔓延。
(韩涵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