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徐丰
本报讯“买了5件商品,回家一看竟有2件过期。”昨日,市民唐女士向本报968111热线反映,她在福州福新路一大型超市购买的肉脯和肉松都是过期的,找超市理论,对方竟然爱理不理。
唐女士介绍,昨日上午,她家人到这家超市买了5件小食品。回家食用时,发现其中的中哈烧烤腊猪肉和厨师牌猪肉松都过期了,其中腊猪肉24.4元,生产日期是2013.5.27,保质期只有9月,过期1个月;肉松23.3元,生产日期是2013.1.4,保质期1年,过期了2个多月。
她随后带着问题商品找到超市,超市却没给出赔偿意见。而直到她离开超市时,发现问题商品还放在货架上。
昨日下午,根据唐女士反映,记者来到该超市,在货架上并未看到“问题”商品。随后记者向超市客服部门反映,负责人确认这两款商品过期了,是超市疏忽,查货时未发现,目前已经下架了。而对于唐女士所称超市态度冷淡,负责人解释,可能是当时接待投诉人员不够,没来得及具体了解,她就离开了。该负责人承诺将按《消法》规定赔偿消费者。
随后,记者将这一问题反映到晋安区工商部门,工商人员表示将会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若查实超市故意售出多件过期食品,该超市将可能被处以已售过期食品5到20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