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5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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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3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离婚 女子擅改判决书
把“不准予”改为“准予”,她因此被法院判缓刑
 

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徐颖

本报讯 周宁县一女子铁了心要跟丈夫离婚,可是诉至法院,法院却认为没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做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该女不满,便把判决书中的“不准予离婚”改了一个字,成了“准予离婚”,在第二次离婚起诉时还将判决书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近日,这名擅改判决书的女子被周宁法院以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06年,林某因家庭生活琐事经常与丈夫发生争吵,后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2007年,周宁县法院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林某在拿到判决书后,对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十分不满。

看着判决书“不准”和“准”就差一个字,她想到了一个办法。她将该判决书第一页中的判决结果变造为准予离婚,并将变造后的第一页判决书同原判决书第二页重新装订。

2011年,林某还想着离婚,带着之前的判决书再次来到周宁法院起诉,并把判决书作为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

案件承办法官在审核证据时发现,林某提交的这份判决书很不规范,虽然是原件,但是第一页明显排版混乱,而且字体与法院文书格式字体要求完全不同,并且出现多个错别字。

法官将当时的案卷从档案室调出来,并将林某的判决书与卷宗的判决书进行核对,发现原判决书中主文部分的文字是“不准予林某与郑某离婚”,而林某提供的判决书却是“准予林某与郑某离婚”。

法官当即找来林某,向她阐明她的行为可能已经触犯刑法。林某事后承认,她确实更改过这份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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