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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智障女 五旬男获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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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3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性侵智障女 五旬男获刑五年

 

N通讯员 黄燕 连丽 本报记者 朱敏敏

本报讯 明知对方智力障碍且有身体残疾,仍趁其一个人独居时,先后九次与其发生关系。近日,经连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吴某庆有期徒刑五年。

吴某庆系连江人,55岁,无业人员,文盲。从2012年农历十月份起,他多次趁智力障碍且有身体残疾的吴某独自一人居住之机,进入其房间强行与其发生关系。

2013年8月5日22时许,吴某庆再次乘吴某一人在家之机进入其房间,将吴某的裤子脱掉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时,遇到吴某弟弟回家。吴某庆怕事情败露,慌忙躲进卫生间,后被其弟弟抓获并报警。

检方提醒:在明知的情况下,与无性保护能力的女子发生性关系,即便没有强迫,也构成犯罪。在此,也提醒家中有智力残疾女子的监护人,要尽可能地做好监护工作,以免其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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