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疑烟头引燃 景区防火再敲警钟
监守自盗 国企高管获刑15年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2014年3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监守自盗 国企高管获刑15年
三明纪检部门剖析市物资集团公司高管腐败案,建议要有效控制国企高管权力相对集中的现状
 

N本报记者 练仁福

关注理由 “现在经常想起在企业濒临破产时与大家同甘共苦,使之成为净资产达亿元的规模以上企业,才明白有理想、有梦想的日子多么美好。要是不犯错就好了。”这是方天愿在悔过书中的一番感慨。令人惋惜的是,这样的认识来得太迟了。

记者昨日获悉,三明市纪检部门日前对三明市物资集团公司高管腐败案进行了剖析,透露了具体案情。三明市物资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党委书记方天愿,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17.7万元;伙同该公司原副总经理张东银,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颖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吞该集团公司利息收入和国有资产转让款共163.66万元。方天愿犯贪污、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45万元;张东银、王颖也承担了相应责任。

13次受贿17余万

61岁的方天愿从插队知青、轧钢技术员干起,凭着踏实肯干的劲头,最后走上三明市物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的岗位。

1998年国庆前后,方天愿开始收受他人给予的礼金,廉洁防线逐步崩溃。从2005年的春节起,为从方天愿手中拿到业务,每年的春节,黄某都会送上“感谢费”、“过节费”2万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方天愿在任职三明市物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期间,先后13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7.7万元。

侵吞借款利息

方天愿越走越远,演绎出“监守自盗”的借贷经营丑剧。

2005、2007和2008年,方天愿3次与张东银、王颖商量,以集团公司名义借款给福建省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008年年底获得借款利息81万元。方天愿等3人将其中的57.78万元私分,其中方天愿分得29.16万元,张东银分得14.31万元,王颖分得14.31万元。

2008年7月,方天愿等人又将物资集团公司资产抵押贷款800万元以公司名义借贷给三明市闽昇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后将物资集团公司获得的利息款中的27.06万元私分,方天愿分得12.8万元,张东银分得7.13万元,王颖分得7.13万元。

无监督必腐败

2013年10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方天愿做出前述判决。同时,张东银犯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王颖犯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三明市纪委表示,方天愿的堕落是其自身贪婪所致,但权力不受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国有企业长期以来形成的自由裁量权大、运行缺乏有效监管的相对宽松的环境也为企业高管腐败提供了客观的诱因。建议根治国有企业病灶,就是要将其内外部约束监督机制按照市场化趋向进行深层改革,增强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度,落实好责任倒查问责机制,通过制度创新有效地控制国有企业高管手中客观存在的人、财、物权相对集中的现状,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上一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