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莆田市卫生局获悉,市卫生局、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发文,决定实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按季度预付。在实施基金按季度预付后,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只能收取起付线和个人自费费用,入院预缴金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扩大使用,市级不低于40%,县区级不低于60%,乡镇级不低于80%。 (陈丽明 陈兆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