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林智 通讯员 颜敏珊
本报讯 为了金钱上的挥霍,仙游两名90后朋友,合伙作案抢夺路人身上的金饰品。昨日,记者从仙游县法院获悉,作案的黄某乙、黄某甲因犯抢夺罪,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500元。
据了解,2013年11月黄某二人窜至榜头镇、仙游城关等地先后4次抢夺他人身上的金项链4条以及金耳环1只,经认证被抢夺的金饰品共计价值10032元。仙游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公然抢夺他人财物超过1万元,属于数额较大,构成抢夺罪,并且二人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但鉴于二人能自愿认罪,另外赃物业已追回并归还被害人,故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