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林智 通讯员 颜敏珊
本报讯 利用在驾校担任教练的身份,先后骗取4人培训费后,离开该驾校并改变联系方式。昨日,记者从仙游县法院获悉,郑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已缴纳)。
据悉,郑某系1968年生人,2013年9月27日至2013年12月30日间,利用其为驾校教练的身份,以交驾驶证培训费为由,先后骗取驾校学员蔡某、唐某、王某、庄某等4人每人6500元,后离开驾校并改变联系方式。案发后,郑某主动投案,并将诈骗的钱款全部退还4人,并取得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