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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警察”须主动出击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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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3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食药警察”须主动出击查案

 

背景: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称,国家将专设“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以加强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力量。国家层面成立一个专门的“食药(安全)警察”机构已酝酿了一年,国务院还为此制定了相关文件;目前,公安部、食药总局等部门正在协调中。

观点1 要改变“等案上门”

食药监管究竟难在哪里?首先是行政部门“九龙治水”,分段监管容易出现监管真空、相互扯皮的现象。其次,是“行刑衔接”有难度。食品违法与食品犯罪之间有一定的重合。这次设立“食药警察”,公安不再单纯“等菜下锅”,而是关口前移、提前介入食品安全案件。

从执法取证角度看,目前食品安全领域的行政执法、刑事侦查确有整合的必要。因为食药监、工商等行政机关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等硬权力,先期的行政执法取证,往往打草惊蛇,后期警方再进行刑事侦查时,可能违法者已失踪、物证已灭失了。

无论“食药警察”将来设在哪里,重点都应改变目前公安对食品安全案件“等案上门”的局面。要真正把“食药警察”的威力发挥出来,就必须主动出击,善于利用公安系统发达的权力末梢、强力的执法手段等优势,主动发现、侦查食品安全犯罪,不消极接受其他行政部门转移的案件。 (新京报)

观点2 有更多工作要做

实际中,有些需要刑事侦查的食药违法案件,在食药行政执法部门这里就基本到头了,公安部门有时处于无食药违法案件可查的局面。一方面是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不严格执法、徇私舞弊,故意不移送食药违法案件的结果;另一方面是有些执法机关小团体利益作祟,“以罚代管”创收的结果;再一方面,是部分警察接案不查、责任心不强的结果;最后,与一些食药安全标准规则缺失、粗糙,不科学或不明确,无法移送和侦查,也有关系。

更重要的是,对于食药违法,什么情况下可移交、什么情况下必须移交公安等司法机关,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

因此,保障国人食药安全,增设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以及“食药警察”是一步,还有更多的工作要做。  (余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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