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市有近两年没有发生医闹事件了,“医托”、“号贩子”也基本绝迹,并成功创建“无医闹城市”,90%以上的医院达到平安创建标准。(4月1日《南方都市报》)
中山市近两年“零医闹”,值得借鉴。有人说学习其医疗市场管理经验,有人说学习其对医疗纠纷的“反应速度”,也有人说学习其安排警力介入医疗纠纷的“成功模式”,不一而足。归根结底,其“医闹”绝迹,离不开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实现“三公”。
其一,是结果上的“公平”。如果患者及家属不能获得一个认可的公平处理结果,即使有再多的警察,像中山市那样安排“3倍于医闹者”的警力,又有什么实际意义?
其二,是政府行政力量处理纠纷的“公正”之心。职能部门和调解机构不能仅以医院利益为中心,要有中立公正姿态,让患者信赖。
其三,是处理程序的“公开”问题。医疗事故往往带有极强的专业性,患者和家属不具有太多的专业知识,这就需要在处理处置医疗事故和纠纷之时,一定要秉持公开透明原则。(毕晓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