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练仁福
海都讯 记者昨日获悉,南平政和县人民法院日前对该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原主任林高明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00元。
经查,2005年至2012年,林高明担任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期间,在从事土地收储、开发、利用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福建大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福建力岩岩圭工程有限公司、南平市延辉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等7家中介机构介绍土地勘界测量、地质灾害评估、工程勘探、工程项目信息等业务,非法收取贿赂款共计3733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