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李思玲 通讯员 刘夕文
海都讯 我省将首次对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活动的车辆发放“教学车辆证”,5月1日起,无证的教练车不得从事培训教学活动。昨日,记者从省运管局获悉,《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车辆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按规定,凡在我省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活动的教练车,必须持有“教学车辆证”,并随车携带。“教学车辆证”全省实行统一式样,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印制。教学车辆的行驶证、登记证书与驾培机构的培训许可证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