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2版:社区/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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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要签“二胎协议”吓坏准新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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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要签“二胎协议”吓坏准新娘

 

N海都记者 吕蕴岚

海都讯 福州女孩林佳(化名)计划今年10月与男友领证结婚,也预订了酒店。日前,准婆婆拿出一份协议,要求她保证婚后生育两个孩子,必须有一名是男孩,否则若两人离婚,女方承诺放弃分割婚后共同财产。林佳被这份协议内容惊呆了,周三下午,她致电本报婚姻热线咨询,这样的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她该不该签协议。

去年年初,林佳与刘健(化名)相识恋爱。去年年底,刘健定了结婚日期并预订了酒店。

刘健和林佳两人都是独生子女,随着“单独”可生二胎的政策放开,刘健老妈天天念叨要林佳答应生二胎。日前,刘健老妈拿出协议给林佳,要求她签字;林佳觉得生育的事情说不准,拒绝签这份协议。刘健老妈发话,如果不签字,她就不同意婚事,“让儿子把酒店退了,这点定金我们不在乎”。

林佳觉得准婆婆侵犯了她的生育权,但不知道该如何解决此事。

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郑蓉与福州金桥心理咨询中心二级心理咨询师徐黄英接听本期婚姻热线。

专家看法:林佳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若她签字,则表示在协议规定的情况下,自愿放弃分割婚后共同财产,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林佳可以选择不签协议。结婚是两人组成小家庭,夫妻关系应该是所有家庭关系中的核心关系,小家庭事务由夫妻商量决定。建议林佳不必与准婆婆正面冲突,刘健则要承担起沟通责任,保护这段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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