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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4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车停泊位内 收到两张罚单
收费的车位提前划好,却未启用,车主不慎将车停进结果挨罚;交警建议,可行政复议
市民康先生将车停靠在泊位上,被罚200元
 

N海都记者 陈晋 马俊杰 文/图

海都讯 “我停在线内接连被罚款,这太不合理了。”昨日,市民康先生向海都记者反映,去年5月20日和28日,自己在梅园路同一个停车泊位上停车时,被交警拍照,罚款200元。

2013年5月20日,梅园路收费停车位刚施划完毕,康先生见有停车位,便将自己的车停在泊位上。康先生告诉记者,梅园路停车位从6月开始收费,5月份停车位就已经划好,便将自己的车停在泊位上。28日当天,他再次将车停靠在同一位置,而后便收到两条罚单短信。

康先生说,这两条罚单,都是因为自己将车停在梅园路的停车泊位上开出的,一共200元。“停车位划在那,就是让人停的,附近也没有禁停标志,这样也被罚,太冤枉了。”康先生说,他觉得交警处罚不合理,因而至今没有缴纳罚款。

昨日,记者联系了城厢交警大队。一郭姓民警告诉记者,市民在停车过程中,如果没有把车停入临时停车泊位或者规划好的停车位,都属于违规停车,交警会进行抓拍处罚。康先生这种情况,可以到交警大队行政复议,告知具体日期和地点,民警会调取当时拍摄的照片进行比对,确认是否真的属于违规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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