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5版:莆田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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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4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创建国家电商示范城市 莆田电商人才可获住房补贴

 

N海都记者 陈盛钟

海都讯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等八部委,日前批准莆田市等30个城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近日,莆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莆田市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莆田市将以“壮大莆田网军,打造电商名城”为发展方向,到2015年,全市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将力争达到150亿美元,从业人数达30万人以上。

莆田市经贸委商贸科相关人士介绍,莆田市电商企业交易额1亿元以上的近100家,1000万元以上的近1000家,从业人员超过20万人。2013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达700亿元,增速55.6%。

据介绍,莆田市将设立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实行滚动管理,重点用于人才引进与培养、企业引进与培养、投融资支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培育以及产业发展基础和支撑体系建设。同时,支持各县(区)政府设立不低于1000万元的电子商务风险补偿基金,市级财政按风险补偿基金的30%另行安排追加投入,为中小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莆田市规定,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引进急需的电子商务高级人才,经认定年纳税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即为莆田电商企业技术运营高级人才。电子商务高级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聘用合同的,每年按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额度予以返还,并予以1万元的住房补贴,连续补助3年。随迁子女在学龄前或义务教育阶段选择当地幼儿园或公办学校就读的,由市教育局负责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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