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天下/财经
3上一版  下一版4
 
为打通存贷汇通道阿里推“四宝”
北京等六城试点共有产权房
七匹狼关店500家 业绩首现负增长
北京等20城楼市库存 创近5年新高
我国拟出台规章 禁产销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2014年4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拟出台规章 禁产销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N新华社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4日就《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禁止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

根据该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的认定工作。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嫌生产、销售上述器材设备的,应及时送当地公安机关认定,公安机关应在7日内出具认定结论。

对经公安机关认定的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行为,构成犯罪的,直接由公安机关给予刑事打击;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运用行政处罚手段予以打击。

规定拟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4月10日前,公众可通过登录工商总局网站、邮寄信函、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就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3上一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