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蔡琼华 苏灵
海都讯 夏日将近,不少商家打出“换季清仓”、“打折促销”等广告,折扣动辄5折,有些甚至低至2、3折,可打完折后仍然价格不菲。那么,所谓的“原价”到底指的是吊牌价格,还是经营者标出的价格?记者向莆田城厢区工商局了解,工商执法人员指出,“原价”如含水分,将以涉嫌价格欺诈论处。
一个月前,陈小姐在筱塘南街的“欣欣服装店”购买了一件大衣,商家称原价1688元,换季打5折只需844元,促销活动只限当天,第二天就要全部撤柜。当时,陈小姐很高兴地买下一件。一个月后,她又来到这家服装店,发现那件大衣还在做活动,而且打3.8折,只需641元。陈小姐顿时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于是向工商部门投诉。
城厢区工商局执法人员接诉后展开调查,他们在检查销售记录时发现,该商家竟然从未以1688元的原价卖过衣服。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所谓“原价”,并非吊牌价格或经营者自己随意标出的价格,而是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7日内没有交易价格,即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也就是说,该商家标注的3.8折应该以844元为原价。因此,可以初步认定该商家的行为涉嫌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
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可以询问商品的真实“原价”,也可现场查看销售记录,以免被商家虚假宣传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