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张硕 毛朝青 文/图
海都讯 前日上午,福州仓山区程厝路上,市民陈先生把车停到了路边。上午10点多,他出门取车时,发现前挡风玻璃上贴了一张罚单。罚单违法停车时间一栏上写着“2014年4月10日10时17分”,处罚时间提前了2天。他对此次警方违停处理行为产生了异议。
陈先生说,罚单是仓山对湖派出所民警开具的,罚单上盖着“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章。
仓山区对湖派出所工作人员说,询问当天的巡逻民警,其解释,由于笔误写错了时间,今后会多加注意,避免再次出现类似事情。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手写罚单时间有误,但是录入到机动车违章网络平台的时间信息是正确的,派出所和分局交巡警大队经过进一步核实,根据该车现场违停照片、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据,证明当事人违停行为确实存在,因而维持处罚。
福建中天成律师事务所刘阳胜律师说,违章事实存在,罚单时间错误,不影响罚单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