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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4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台湾医药人员可来闽执业

 

N海都记者 练仁福

海都讯 记者昨日获悉,为促进我省医药产业加快发展,壮大产业规模,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医药产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通知指出,支持台商在平潭开办医药生产企业。对在我省工作的台湾医药人员的执业资格予以认可。对台商在我省设立的医药研发中心进口用于研发的技术、设备,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采购国产技术、设备的增值税全额返还。加快厦门生物医药港建设,对入驻厦门市的台资医药企业专门开辟“绿色通道”,将部分受理、初审、委托加工、体系考核等权限下放厦门市,吸引台资医药生产企业入驻厦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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