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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4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同学口角冲突 致16岁少年身亡
检方作出“附条件不起诉”,他们解释,根据新《刑诉法》,要给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创造条件
 

N海都记者 肖和勇 通讯员 杨炳坤

海都讯 同学之间,偶尔口角争吵,是寻常事。可口水战升级为围殴,事情就失控了。去年9月,漳浦县一中学,2名高一学生林某和蔡某,动手殴打同学郑某,致郑某突发急性心功能障碍猝死。

昨天,漳浦县检察院详细披露此案。检方对林某二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限1年,最大的理由是涉案2人都是未成年人。

漳浦检察官说,这样的决定,在漳浦已不是首例。这是新《刑诉法》出台后,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新增的法条,旨在给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创造条件。

16岁的郑某(受害人)和16岁的蔡某、17岁的林某,是漳浦一所中学高一学生。

去年9月9日晚上,郑某与同学陈某在教室内因琐事发生口角。当晚10时许,陈某回到宿舍后,将此事告诉同年级的蔡某。蔡某一听,叫上林某等人,一起去郑某宿舍“理论”。但这次没谈拢,林某离开时还踹了宿舍门一脚,引起郑某不满。

10日下午放学后,郑某纠集多名校外人员,在校门口准备围堵林某等人。林某等人因此不敢回校。直到当晚10点多,他们才返回宿舍。

郑某见状,要求林某等人向其赔礼道歉。见对方不肯,双方对骂起来。随后,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郑某被踢了几下。当他跑到走廊另一端时,突然晕倒在地。

事发后,林某曾冲上去,按压郑某的人中穴,展开自救。当晚,郑某被送到当地医院抢救,但在11日凌晨抢救无效死亡。

法医鉴定,郑某冠状动脉口、右冠状动脉细小狭窄。打架,因外伤、情绪激动,引发郑某急性心功能障碍致猝死。

4月11日,漳浦县检察院对这起案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设定考察期1年。考察期满后,视2人表现情况,再作出起诉或不起诉。

这项决定,有何依据?昨天,漳浦县检察院办案人员称,“附条件不起诉”,此案理由有这几个方面:

(1)林某、蔡某2人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是未成年人。

(2)根据鉴定,郑某存在冠状动脉口、右冠状动脉细小狭窄,2人殴打行为,对郑某的死亡结果系诱因,并非直接原因。

(3)郑某晕倒后,林某上前按压郑某的人中穴,有救人的意思,主观恶性较小。案件侦办中,他们都有自首情节。

(4)案发后,2人家属能积极与郑某的家属协商,最终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取得书面谅解。

综合这些原因,漳浦县检察院对2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定考察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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