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锟 实习生 夏雨晴 通讯员 林娟
海都讯 因经济拮据,便绑架他人。2014年4月4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绑架罪、非法制造枪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何某;以涉嫌抢劫罪、绑架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施某。
2014年1月25日,何某、施某两人在福清市区音西街道街边,持枪挟持奔驰车车主小何,并抢走被害人的两部手机、人民币4万元、港币4万元、美金600元及一个普拉达手提包。
2014年3月5日晚,何某、施某两人携带作案工具到福清市音西街道某小区地下车库,持枪将驾驶奥迪车回家的被害人郑某强行拖回其小车内。两人开着被害人的车将其挟持到福清火车站附近路口处停下,抢走被害人身上的现金、手机和银行卡,并逼问被害人说出银行卡密码。
拿到银行卡密码后,何某取走被害人银行卡内6000元人民币。因无法卖掉被害人的奥迪车,何某将该车开回到被害人的车位上,并将被害人挟持至事前准备好的关押地点。之后,两人先后多次打电话给被害人丈夫,勒索500万元人民币,后又将勒索金额改为300万元。
2014年3月7日清晨,被害人自行解开铁链逃出绑架地,并给其丈夫打电话求救,福清市公安局民警前往将其解救。当日,根据被害人的陈述,福清市公安局民警在平潭县将何某抓获,施某也于当日主动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