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张莉 林帅 海都记者 徐丰
海都讯 “特价品”是否意味着质量“差不多就行了”?既然价格便宜,消费者是否应该“得了便宜卖个乖”?
4月13日,消费者林女士在福州市晋安区妞妞服装店买包,特价59元,未离店就发现包带断裂。找商家交涉,商家表示特价商品不保证质量。后经工商调解,商家同意修复包带。
消费者卓小姐今年1月在福州市晋安区前横东路君临东城店康奈皮鞋专卖店购买了一双皮鞋,价格为179元。穿着几次后鞋子表面出现裂纹,找商家要求处理,商家坚持鞋子是特价商品,不保证质量。后经工商调解,商家同意退还179元。
晋安区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降价销售,并不影响经营者对其产品承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