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方晨
海都讯 不堪老鼠骚扰,家住莆田荔城区的程女士于4月15日晚在东圳路一连锁超市,花6元钱购买了一张老鼠粘纸。为吸引老鼠上钩,程女士还特意在粘纸上放了几粒花生米。
第二天早上起来,程女士发现花生米被吃了,却没粘到老鼠,只在粘纸上留下了明显的老鼠脚印。程女士要求商家退货遭拒,便拨打12315维权。
荔城区工商局工作人员认为,依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作为销售方应对所销售的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进行举证,否则将因此承担不利后果。经过调解,商家向程女士赔礼道歉,并同意退还6元购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