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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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女孩私奔 奔出多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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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女孩私奔 奔出多少问题

 

背景:4月8日,福州,11岁女孩张丽(化名)出门上学后就没了踪影,她和男友李某强“私奔”了。在警方帮助下,上周六,家长张先生终于在浙江长兴一砖厂找到了女儿。这厂是李某强亲友家开的。其间,住在这里的张丽不用干活、上课,也没挨打或受欺负,人身未受伤害。(详见本报今日A07版)

观点1 现实不是偶像剧

认识,李某强把才11岁的张丽带到外地,且令其脱离家人监护的时间较长,已涉嫌拐骗儿童罪。

但由于李某强没有打骂、虐待张丽的行为,没有与其发生性关系,也没有阻止张丽回家,未造成严重后果。法律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综合考量之下,警方暂时没有对其男友处罚。但这并不等于刑法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虽然张丽私奔可能是出于自愿,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这么小的孩子,对离家出走意味着什么,并没有清楚的说,擅自带未成年人私奔就是合法的。此事也提醒家长和学校,不能忽视对孩子的普法和社会教育,要适时让他们了解社会并非如偶像剧中那样美好。     (杨国栋)

观点2 家长关爱别太迟

心理学家认为,早恋少女大多是在家庭内部得不到足够关爱,缺乏情感支持系统,才会到外面寻找替补。像11岁的小丽,跟着所谓的男友私奔,是暂时逃脱父母的高压管制,释放内心累积的不满情绪和负面能量,以获得精神自由,这也是她说的“在外面更自由”、“比家里自在”的缘故。从另一方面看,小丽的父母之前觉察到女儿成绩下降,用粗暴的态度训斥她,亲子关系出现裂痕,这是倒逼她私奔的导火索。

幸亏没事!作为心理工作者,笔者以为,别等到悲剧发生后再想方设法去弥补家庭关爱,真正的关爱是从现在开始,关心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和他们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摒弃粗暴呵斥的教育方式,了解他们的实际需求和情感诉求。另一方面,也要教育小孩懂得自我人身保护。   (钟倩)

观点3 假如美剧里私奔

女孩失踪,家人苦寻,媒体报道后,警方介入,女孩回家……这个现实中的“剧情”,属于我们熟悉的“国产剧”。然而,假如11岁女孩在美剧里“私奔”,“剧情”又将如何,场面应该更大,FBI(联邦调查局)人员出动应该更多、更及时。

按照美剧的情节发展,这名11岁的女孩在“私奔”之后,恐怕不会耽搁大半个月才被找回来。真希望美剧里那种全方位的未成年人保护,对我们来说不是“天方夜谭”。应加快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将其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并真正形成全社会的合力。 (宣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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