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29日发布的新规明确,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最高法发言人介绍,所谓向社会公示,原则上应当通过互联网公示。
倘若进行回望式的梳理,对减刑、假释具体规定的愈加严格,是今年以来值得关注的现象。对减刑、假释事项的愈加重视,对应的是现实中减刑、假释执行得过多过滥,有些存在司法不公和腐败。《中国青年报》曾报道,全国目前在押犯每年有二至三成可获减刑,但同为在押的贪腐高官获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的人数要大大高于该比例。
为什么制度会在具体的执行中走偏?封闭式的操作,权力的影响,是原因之一。
此次最高法减刑与假释新规的亮点,显然在于“原则上应当通过互联网公示”,意味着要经受更挑剔的审视。
无透明则无制约,无监督则无公平。只有让减刑假释的过程变得透明,才能减少或杜绝相关的腐败。“原则上应当通过互联网公示”,“原则上”依旧留存弹性的空间;另一方面,要公开还要追责,它们事实上是不可或缺的两翼。我们期待现实中多一些对减刑假释腐败的切实追责。 (王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