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练仁福
海都讯 省纪委昨日再次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9人被处分。
1.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福建海峡银行平安、闽清、黎明、长乐、华林、东街等支行,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发放给员工。给予平安支行行长吴兆光、闽清支行行长张文建、黎明支行行长王平、长乐支行行长潘建波、华林支行行长陈峰、东街支行主持工作的副行长林胜等6人党内警告处分。
2.2014年春节期间,顺昌县国投公司总经理邹吉福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驾驶公车回家过春节。给予邹吉福行政警告处分。
3.永春县东平镇党委书记林进生,在担任东平镇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工作)、镇长期间,私设“小金库”。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4.2014年4月5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中心支公司理赔部员工周永生,私自驾驶该公司查勘车,前往教堂参加礼拜活动。给予周永生行政记过处分,扣发2014年一季度绩效奖金,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其承担车辆使用产生的费用;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公司客服中心负责人蔡振群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