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王光前 付严 海都记者 徐丰
海都讯 福州市民江先生去年4月份出了趟国,12月回国后发现,他的手机号竟被运营商给注销了,这令他大感不解。
江先生称,回国后,他发现手机号被销户了,与营业厅交涉,营业厅称手机从去年6月份就已欠费,截至12月,拖欠话费已半年,其间工作人员已发了短信通知江先生补交欠费。因此,根据《电信条例》第35条规定,营业厅便终止了服务,即回收了号码。
“我身在国外,怎么能收到你们的短信?”江先生对营业厅的解释并不认可。据介绍,他的号码是2007年启用的,因为号码不错,根据营业厅的要求,当时江先生还预缴了2000元的话费才将号码买到手。于是他便拨打12315电话,希望工商部门帮助其恢复手机号。
12315人员介入处理,营业厅给出两点解释:一是号码属于国家资源,而江先生的号码是优号资源,国家可以依法收回;二是终止提供服务的涵义就是收回号码。
随后,工商执法人员再向省通信管理局求证,该局回复称,《电信条例》第35条规定:“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暂停向其提供电信服务;电信用户在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服务60日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根据《电信条例释义》,“终止提供服务”是指不仅中断服务,而且撤销用户的线号。这类用户如再次使用该项电信服务,需重新申办手续。
经沟通,营业厅表示,如江先生要求恢复号码,必须补缴所欠费用,同时要预付2000元话费及每月保底消费188元,或预存800元话费每月保底消费58元(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