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李思玲 通讯员 林婧一
海都讯 福州检验检疫局消息,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出进出口风险警示通报,鱼肝油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划分为药品,不属于普通食品。今后,检验检疫部门将加强对进口食品成分的检查,凡含有鱼肝油成分且未取得批准的食品,不得进口。
据介绍,鱼肝油常用于给婴幼儿补充维生素AD,不少经营者通过打擦边球,套用食品标准来逃避监管,违规将鱼肝油包装、生产成婴幼儿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