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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立法促中小企业发展 各设区市将设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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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立法促中小企业发展 各设区市将设专项资金

 

N海都记者 练仁福

海都讯 我省将立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昨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一审,草案要求各设区市财政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另外,在扶持政策上,草案还提出,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中小企业的商品或者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联合体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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