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江方方 通讯员 五凤综
海都讯 昨日上午8时许,家住福州天泉路的孙先生准备开车出门办事,可他走到车库一看,小车居然不见了!为确认车是否真的丢失,孙先生立马回家询问,不想他儿子这才承认,自己因为欠了别人几万元钱,一时还不上,就想到把车拿去抵押。
孙先生一听大怒,这车才买了半年,新车价值二十多万,他立即要求儿子一起去将车拿回。到了后,对方称,车子抵押时双方曾签过合同,孙先生想提前将车拿回等于违约,就得支付违约金。孙先生不肯,便报警求助。
民警告诉孙先生,因为车是登记在他儿子名下,他儿子有处理的权利,并且他儿子在抵押车时与对方签署了有效的抵押合同,孙先生也可以与对方再协商,变更合同内容,使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