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8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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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牵手”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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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5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如此“牵手”要不得
三环路闽ACC231货车拖着电动车行驶
货车拖着电动车行驶
 

N见习记者 郭丽娟

海都讯 昨日上午,福州市民曹先生拨打本报新闻968111热线反映,三环罗汉山隧道往新店互通方向,一辆车牌号码为闽ACC231的货车拖着一辆电动车,在三环路上行驶了几公里路,过往车辆纷纷避让。

昨日上午近11时,曹先生开着车在三环路上行驶,开至罗汉山隧道口时,突然看见前方一辆货车拖着一辆电动车,电动车的骑车左手抓着货车后厢上的栏杆,右手把着电动车车头,一路上摇摇晃晃前进。“就算不考虑其他人的安全,也要为自己考虑啊,货车变道或转弯时很容易将电动车卷进车底。”曹先生觉得这样行驶太危险了。

据曹先生介绍,从三环罗汉山隧道口一直到新店互通这段路,货车一直拖着电动车行驶。这辆货车车上还满载着旧电器,旧电器的高度已远超车身高度。

警方表示,非机动车、行人都是禁止上三环快速路的,市民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立即向警方反映。

感谢曹先生提供线索,奖励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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