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韩影
海都讯 以信息技术公司的名义,在网上招揽广告业务,而后用“伪基站”切断一定范围内移动通信用户正常通信信号,强行发送房产、美容和招生等广告短信。不到半年,林某勇经营的通信公司,累计获取手机“IMSI”(国际移动用户识别码)324万个,发送短信324万条,累计非法获利20余万元。
昨日上午,泉州丰泽区法院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一审判处林某勇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庄某梅等10人因同样罪名分别获缓刑至有期徒刑3年不等。据法院介绍,这是福建首个“伪基站”案件判例。
林某勇是江西人,今年27岁。2012年10月,林某勇出资在泉州注册成立“腾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等业务,并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去年1月,林某勇从网上获悉,通过“伪基站”设备,发送定位短信可以赚钱,即到江苏以16万元的价格,买了一台“伪基站”设备。而后便以公司名义,在网上发广告揽客户。
去年3月以来,林某勇先后雇佣庄某梅等10人,在泉州市区和昌花苑小区内,违反国家规定,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推销手机定位短信广告业务。
上述人员经林某勇业务培训后,便到泉州市区、晋江和南安等地,以每条短信收取4分至6分钱不等的价格,向晋江天天音乐学校、丰泽大酒店、天天向上教育、南安武大郎烧饼店、刺桐路幸福女人护肤店、泉州市宏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客户招揽广告业务。
双方达成协议后,再由司机驾驶车辆,载着“伪基站”设备,由技术人员操控,在泉州市区、晋江、南安等人口密集区,利用“伪基站”设备群发手机短信广告。
丰泽法院审理查明,至去年9月案发,林某勇等人利用“伪基站”,向324万个手机用户发送信息324万条,造成上述手机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累计非法获利20余万元。
去年9月9日,公安机关经侦查后,分别将林某勇、庄某梅和曾某侯等11人抓获,并查获“伪基站”设备一套。
昨日,另一起“伪基站”案也在丰泽区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