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河南郑州某幼儿园发生警枪走火事件,让人们出了一身冷汗——郑东派出所应辖区内海文幼儿园之约,派民警进校园传授安全防范常识,在枪支展示环节,警枪不慎走火射向地面,溅起的水泥碎屑伤及四名家长、一名儿童。
警枪是武器,不是玩具,岂能随随便便带进幼儿园?更令人费解的是,传授安全常识,何必要展示子弹上膛的警枪呢?为满足孩子好奇心而罔顾枪支展示的危险性,何其荒唐!
面对这场发生在幼儿园里的警枪走火事件,警方在调查事件的同时,更应该反思警枪监管的问题。就在不久前,四川合江刚发生过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带女下属开房丢失配枪事件,尽管当地警方定性为“暂时性失控”,但还是让人惶恐。枪支缺乏约束,无论是丢失还是走火,无论是“暂时性失控”还是无心之失,对于普通百姓,都是一种威胁。
对于公众而言,警枪应该默默地存在,担负起震慑和警戒的责任;面对暴恐,它又能及时开火,果断地制止暴行。既要让市民心安,又要让暴徒胆战,这才是警枪等警械存在于公共空间最理想的状态。要实现这种理想状态,就必须靠有效的制度和缜密的程序对警枪的使用进行监管。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