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4版:社区/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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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管家”为何这么难产
“这不是帮小偷搭梯到我家?”
十多小区报名“海都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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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6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楼下在阳台外的露台上私建玻璃屋,楼上不乐意了——
“这不是帮小偷搭梯到我家?”

玻璃屋就在林先生阳台下方
 

N海都记者 廖庆升 文/图

海都讯 福州马尾东方名城天鹅堡小区81栋3层的一户业主,利用阳台外的露台建了个玻璃屋,将其变成私家领域。这引发了楼上住户林先生的不满:阳台旁的水管本来就很好攀爬了,楼下建的这个玻璃屋又几乎顶到了自家阳台,这不是相当于帮小偷搭了个梯子到自家吗?

林先生说,几天前,楼下邻居就开始在露台折腾,等玻璃屋成形后,他才发现原来楼下是建这个。由于玻璃屋顶顶到自己阳台,而且是平的,任何人到达3楼的露台,就能轻易地通过玻璃屋爬进自家屋子。“到3楼露台很容易的,沿着墙边的水管就可以上来了。”林先生说,露台是公共的,自己对于楼下邻居侵占公共空间的行为没什么意见,但前提是不能给自家造成隐患。

玻璃屋成形后,林先生找到楼下邻居协商,希望对方能将屋子拆除。不过对方表示,露台算是自家领地,要做什么是他的自由。记者随后询问了小区物业,物业表示,3楼阳台外的露台属于公共空间,3楼的玻璃屋算是违建,但他们也拿业主没辙。

昨日上午,在物业的组织下,林先生和楼下邻居进行协商。林先生坚持楼下邻居必须将玻璃屋拆除,但对方坚持露台属于自家所有,不拆。虽然物业一直在做协调工作,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下午,越想越生气的林先生,拿出铁榔头,从阳台上伸出去,将玻璃屋的顶部玻璃砸碎了。

砸玻璃事件一出,双方随即闹到派出所。民警组织双方再协商。经过民警近两个小时的协调,林先生表示玻璃屋可以不拆除,但必须保证小偷不能通过该屋子爬到自家家里。楼下邻居也表示将缩小玻璃屋的面积,并将平顶改成45度的斜坡,人就无法在玻璃屋顶部爬行。至于玻璃被砸造成的损失,则由楼下邻居承担。

感谢林先生提供线索,奖励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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