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吴智飞 通讯员 姜磊磊
海都讯 丈夫身患食管癌,妻子却不愿意支付高额药费,丈夫遂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日前,莆田荔城法院受理了一起案件,并对丈夫的诉求予以支持。
方某与林某于2004年开始共同生活,2009年,两人一起出资首付购买了一处商品房。2011年3月,妻子林某办理了商品房的房产证,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同年6月,两人补办了结婚证。因房子系双方共同出资和还贷款,2011年8月,夫妻二人签订了《套房共有协议》,协议规定房产为二人共有。2013年,丈夫方某被确诊为食管癌,急需大笔的医疗费,但妻子林某却不愿支付大额医疗费。对于妻子的行为,方某既伤心又生气,最后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均分房产用于治病。
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丈夫方某有权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虽然本案中两人的房产登记在妻子名下,但是夫妻双方签订了《套房共有协议》,因此,法院认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后,法院支持方某的诉求,判决房产的二分之一归方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