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谢雅 海都记者 戴敏
海都讯 龙岩新罗区某乡政府企业管理站站长陈某、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张某及副队长何某3人,收受贿赂30多万元,为无证矿洞大开“绿灯”,导致矿洞事故频发。近日,龙岩中级法院二审判处三人五年六个月至七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查,陈某、张某、何某3人,在2011年至2013年7月间,承担巡查和整治岩山乡无证矿洞的工作,但随着找上门送钱的无证煤洞老板越来越多,年轻的站长陈某等人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大开“方便之门”。在明知对方的煤洞为无证煤洞的情况下,只要钱送到手,便可以继续生产。就这样,他们前前后后共“关照”了24个无证煤洞。
值得一提的是,3人年龄都不大,最大的才30岁,最小的仅2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