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涂明 通讯员 鼓法
海都讯 男子林某在福州一家KTV里与人发生口角,还伙同他人殴打对方,并将一人捅伤。近日,鼓楼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林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对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1年内进入夜总会、KTV、酒吧、迪厅等娱乐场所。目前,该判决现已生效。这是鼓楼法院首例宣告“禁止令”的案件。
2012年9月24日凌晨1时许,在鼓楼区五一广场旁边先施大厦4楼好乐迪KTV内,林某与王某发生口角后,伙同王某某、阮某(均另案处理)殴打王某并将其捅伤。经鉴定,王某的伤情属轻伤。案发后,林某、王某某、阮某和王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宣判时,他们对林某进行了充分释法,明确了“禁止令”的有关规定,并依法向司法行政机关送达了社区矫正执行通知书,由社区矫正机构对禁止令执行情况予以监督。此案宣告“禁止令”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林某再次接触犯罪诱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