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章微
海都讯 日前,省卫计委公布了《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其中规定,符合条件的计生家庭年人均扶助金不低于1200元。
《细则》规定,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4个基本条件才可获得奖励扶助金:1.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3.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
对于奖励扶助对象,按年人均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低保家庭按年人均不低于24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夫妻中有一方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方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符合条件的一方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