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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湾媒体报道,台中一名蔡姓女子雇用帅哥色诱丈夫的小三,并将其带到大陆生活,让丈夫以为小三劈腿而分手。她和所委托的郭姓男子签订“终结小三契约”并付了700万元(新台币,下同),但因小三仍与丈夫交往,她气得控告郭男要求退费。
法院审理时,郭男主张双方所订的契约是以诱骗小三的感情为内容,违背善良风俗,应属无效;但法官认为,保护元配合法婚姻的维系,显然更甚于小三的感情不受欺骗,认定契约有效。法院认为,郭男安排张姓男子与小三认识、旅游、聚餐,实际仅支出150万元,判决应返还550万元给蔡女。台湾地区“最高法院”2日驳回郭男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