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阙文龙 通讯员 高春宝 文/图
海都讯 昨日上午11时许,福州市园林执法支队接到市民举报,仓山仓山镇东升村委会旁,一棵古榕树正遭到拆迁施工单位的破坏。执法人员赶到制止时,这棵二级古树已有枝干损伤。据了解,负责此处房屋征收拆迁的单位为福州市仓前山拆迁工程处及福州市鑫东城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古榕紧挨民房 无保护措施就开拆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昨天赶到东升村时,看见六七名工人正在拆除古榕树旁的民房,一辆钩机上正紧连着一根钢索,准备拉断民房二楼的承重柱。古榕树没有任何保护措施,民房一旦倒塌,将可能压到古榕树,于是执法人员立即勒令工人停止施工。随后,执法人员勘查发现,编号为闽A00273(二级)的古榕树,树龄近200年,已有部分枝干损伤。
现场拆迁施工队负责人说,该房屋拆迁项目属于东升新苑地铁安置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负责。执法人员找到该指挥部时,工作人员却对该违规施工行为予以否认,表示并不知情。
经执法人员多方调查了解到,东升新苑地铁安置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参与单位有仓山区建设局、仓山镇政府、东升街道等;其中负责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单位,为福州市仓前山拆迁工程处和福州市鑫东城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但上述相关单位均表示,对此事不知情。
违规责任单位 最高可罚7万元
福州市园林执法支队相关执法人员介绍,100~300年之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300年以上为一级古树。根据《福州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选址定点涉及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保护方案,经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后,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有关规划手续。
该相关执法人员说,依照该《办法》,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保护方案和时限进行施工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属二级古树名木的,处以5万至7万元罚款。市园林执法支队表示,将会进一步跟踪调查以确认违规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