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韩影 通讯员 蔡海燕 郭昕婕
海都讯 泉州鲤城区一水泥加工厂工人,作业时被搅拌机撂倒身亡,水泥厂老板吴某强被判承担该事故主要责任。近日,鲤城法院一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吴某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吴某强今年61岁,泉州人。2012年1月,他在鲤城区浮桥街道一社区的一厂房,经营起水泥加工生意。
去年7月3日,水泥厂的混凝土搅拌机操作工人杨某国,在未停机的情况下作业,摔倒在搅拌机边沿上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查,水泥加工厂未取得营业执照,杨某国上岗前,也未经培训。此次事故中,吴某强作为厂里主要负责人,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当年9月11日,吴某强自首。
法院认为,吴某强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其系自首,且已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5万元,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