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林惠静 沈荔娟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获悉,原莆田市森林公安局治安科科长张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4.5万元,日前张某被法院判处缓刑。
经查,2005年至2007年间,被告人张某在担任莆田市森林公安局刑警队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在案件上给予他人关照,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4.5万元。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