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智 通讯员 曾荣汉 吴梅芳
海都讯 莆田仙游县一男子醉酒后,载朋友去派出所办事,被民警逮个正着。昨日,记者从仙游县法院获悉,林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15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悉,2014年3月一天下午,因朋友有急事,需要前往派出所一趟,林某遂酒后驾驶摩托车载朋友去派出所。派出所民警见林某跌跌撞撞,连停车都停不稳,于是上前询问,方知被告人系醉驾。经检测,被告人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74.78mg/100ml。仙游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