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寻醉美村落 解浓郁乡愁
国务院: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
最高法发布改革纲要 法官将定期晋级
西湖左海连通工程 年底完成左海清淤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下一期4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7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

 

N据新华社

海都讯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决定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围绕推进简政放权,通过相关法律修正案草案和行政法规修改决定。

会议强调,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交通能源战略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支持新能源汽车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于实施创新驱动,促进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拉动国内市场需求、培育新的增长点,实现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公布车型目录。

□延伸阅读

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税率为1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3上一篇  下一篇4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