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政事/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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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7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推养老机构责任险
老人伤亡最高可赔付12万元
 

N海都记者 练仁福

海都讯 养老院里,有时候很难避免老人磕碰受伤的情况,如果严重一点很可能就会危及生命。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全省将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的同时,也可进一步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只要是经我省民政部门设立许可并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都可投保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养老机构。

此类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人身伤亡责任和法律费用。养老机构责任险伤亡责任限额为12万元/人,伤残的按比例赔付;医疗费用(含残疾用具费用)责任限额1.5万元/人;骨折治疗费用责任限额0.5万元/人;意外伤害住院补贴责任限额50元/天·人,最高180天。

省民政厅表示,公办养老机构的保险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从运营补贴中按不超过补贴费用的10%专项列支保险费。养老机构是责任保险缴费的责任主体,不得向入住老年人另行收取责任保险费,严禁截留挪用保险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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