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涂明 通讯员 韩敏 周少丹
海都讯 屏南县86岁的陈老太,膝下有4个儿女,但老伴去世后,她无人赡养照顾。无奈之下,她将4个儿女告上法庭,要求儿女每人轮流照顾她,并每月支付赡养费、护理费5000元以及每月支付医药费1000元。
老太太是一名退休干部,和过世老伴共育有四名子女,长子举家常年居住于外地,三子定居海外,仅次子与长女居住于本地且均已退休。因涉及财产问题,子女间心生嫌隙,无一人伴随陈老太左右。
陈老太称,虽然每月可领取约3000元退休金,只要不生病,不请保姆照料,足够平日开销,但是随着年纪渐增,生活自理已愈发困难,尤其在生病无人照料时更是备感艰辛。若是雇保姆进行照看,再加上生病住院,退休金根本无法满足日常生活需要,无奈之下只能将四个子女告上法庭,请法院判令儿女承担对她生活上的护理,每人轮流照顾一个月,并每月支付赡养费、护理费5000元以及每月支付医药费1000元。
庭审中,对如何赡养老人,4名子女一直谈不拢。近日,法院审理认为,陈老太年事已高,理应得到子女在生活上的照顾和心灵上的慰藉以安度晚年,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在生活上给予照顾护理的请求合法,应予支持。老人系退休人员,具有相对固定的退休金收入和完善的医疗保障服务,其关于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护理费5000元以及医药费1000元的主张超出其实际需求,亦与本地实际生活水平不符。最后,判决各子女轮流接替,每人负责赡养护理照顾老人三个月。老人的医疗费报销后自付部分,由四子女均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