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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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删帖发帖 网络“大谣”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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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7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州一85后网络“大谣”收百万巨款删帖获罪》追踪
有偿删帖发帖 网络“大谣”获刑5年

 

N海都记者 涂明

海都讯 1986年出生的郭某收取近百万巨款,帮闽南董氏家族删除负面网络新闻。此外,还贿赂网易、新浪等知名网站员工,以每帖3000元的价格,帮“客户”删除负面信息。同时,他成立了工作室、网站,以网络推广为名,多次雇用“水军”为企业疯狂发帖,打击竞争对手(详见今年5月20日本报报道)。近日,福州仓山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郭某有期徒刑5年2个月,其同伙景某有期徒刑5年,并各处罚金7万元和5万元。据悉,这是全省首例因网络删帖获刑的案件。

根据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法律界人士指出,无论是目前收人钱财帮人发帖的“网络水军”,还是有偿删帖的网络公关公司,均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司法解释,入罪标准是个人非法经营5万元以上,单位是15万元以上。涉案金额25万元以上,属“情节严重”,将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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