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城事/综合
3上一版  下一版4
 
10闽企进中国企业500强
长乐闹市区 男子跳楼身亡
二连涨后或创年内最大降幅
买机票被拒 “老赖”还欠款
金祥路数十棵树遭“腰斩”
发短信为债务担保 具有法律效力
毒豆芽销超市 男子获刑五年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7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发短信为债务担保 具有法律效力

 

海都讯 福鼎一男子以给债主发短信的方式,表示愿意为借款人承担担保责任。事后,朋友还不了钱,债主就将该男子告上法院,担保人称发短信只是开玩笑。不过,法官表示,发短信为债务提供担保具有法律效力。

林某向翁某借款1万元,让朋友陈某为该笔借款作担保。当时,陈某就发了短消息给翁某,表示愿为林某的债务作连带担保。后来,因林某没有偿还到期欠债,翁某便起诉陈某,要求他为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陈某表示当时只是开个玩笑而已,不是真要为林某作担保。

福鼎法院的法官认为,陈某自愿为林某作担保,并通过短信向原告翁某作出表示,应确定保证行为有效。在林某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原告翁某可以依照担保法的规定,直接要求陈某承担还款责任。经过法官调解,陈某愿意承担对林某借款1万元的保证责任。

(涂明 鼎法)

 
3上一篇  下一篇4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