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福鼎一男子以给债主发短信的方式,表示愿意为借款人承担担保责任。事后,朋友还不了钱,债主就将该男子告上法院,担保人称发短信只是开玩笑。不过,法官表示,发短信为债务提供担保具有法律效力。
林某向翁某借款1万元,让朋友陈某为该笔借款作担保。当时,陈某就发了短消息给翁某,表示愿为林某的债务作连带担保。后来,因林某没有偿还到期欠债,翁某便起诉陈某,要求他为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陈某表示当时只是开个玩笑而已,不是真要为林某作担保。
福鼎法院的法官认为,陈某自愿为林某作担保,并通过短信向原告翁某作出表示,应确定保证行为有效。在林某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原告翁某可以依照担保法的规定,直接要求陈某承担还款责任。经过法官调解,陈某愿意承担对林某借款1万元的保证责任。
(涂明 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