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王光前 付严 海都记者 徐丰
海都讯 福州市民张女士谈好车价、付完订金和首付款后,4S店竟以车价计算有误为由让她再补交1万元。经协商,4S店同意按合同约定执行,事后却又出尔反尔,以没车为由未能在合同期内交车。
7月1日,张女士在马尾快安附近的华骏福特4S店订购了一辆轿车,价格为9.3万元。销售人员称该款轿车非常实惠,比外地便宜约2000元,还让她把发动机号拍下来,称定下来后可以尽早提车。买车心切的张女士便签订了购车合同,支付了订金及首付款共计5.4万元,约定7月20日交车。不久,车贷获批通过。
然而,让张女士感到意外的是,接下来,4S店竟以车价计算有误为由,让她补交1万元。“报价是经过销售经理和主管许可的,怎么会出错?”张女士对4S店的说法表示怀疑。
双方争执不下,张女士拨打12315进行投诉。7月15日,经初步协商,4S店同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不再要求补款,并同意按合同约定期限即7月20日交车。
7月21日,张女士反馈称,自己仍未提到车。“4S店竟然说车源并不固定,已经把当时我看的那辆车卖给别人,现在没货了!让我要么等,要么退。”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没有现车的情况下,4S店一般只收取一定数额的订金,待到货后,或者4S店确有现车的情况下,才会收取首付款。“既然4S店收了首付款,还让我拍了发动机号,说明车源已经固定,他们有现车。现在他们不仅擅自把车卖给了别人,还出尔反尔,不肯在合同期内交车,态度又这么恶劣,实在太过分了!”张女士对此十分气愤。
马尾区工商局12315台随即进行了第二次调解。工商执法人员指出,4S店未在合同期内交车,明显违约。经协商,4S店同意尽快调配货源办理后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