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3版:财道/闽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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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企拖欠员工工资 将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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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7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榕企拖欠员工工资 将列入“黑名单”

 

N海都记者 阙文龙 见习记者 陈贽超

海都讯 今后,在福州辖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都将要接入统一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主管部门将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如果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将被列入“黑名单”,企业信用将受到影响。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政府近日出台的《福州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征集及公示办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据悉,本《办法》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福州市辖区内经工商机关依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它经营单位。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登记、许可、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市场主体基本信息,以及市场主体因违法违规或获得奖励荣誉等产生的能够反映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办法》指出,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有其他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将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市场主体的一般违法信息公示期限为3年;市场主体注销、被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信息公示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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